加班费是指劳动者者依照用人企业生产制造和工作中的需要在要求工作中時间以外再次生产制造劳动者或工作中所得到的劳动者酬劳。劳动者者加班,增加了工作中時间,提升了附加的劳动者量,理应得到有效的酬劳。对劳动者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赔偿,由于其努力了过量的劳动者;针对用人企业而言,付款加班费可以合理地抑止用人企业随便地增加工作中時间,维护劳动者者的合理合法利益。
依照劳动者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付款加班费的实际规范是:在规范工作中日内分配劳动者者增加工作中時间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酬劳;歇息日分配劳动者者工作中又不可以分配补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酬劳;法律规定休假期分配劳动者者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薪水酬劳。